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基本案情
薛某与李某于2011年9月14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李某将位于牙克石市某小区的一处楼房卖给薛某,薛某按协议交付购房款8万元,并承诺2016年过户之前交付余款1万元,2016年后,薛某多次要求李某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以种种理由拒不配合。薛某无奈诉至法院,请求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协议,退还购房款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合计10万元。
调解过程及结果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接收材料后,将案件委派至牙克石市非诉纠纷调处中心。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取得联系,了解情况。薛某认为,自己购买该房屋已经10余年,尚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且给自己造成损失,坚持要求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李某认为,因该房屋系棚改房,五年内不能办理产权证,且自己在外地工作,并不是故意推脱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为实质性化解该起矛盾纠纷,法官与调解员耐心安抚双方的情绪、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薛某正常交付尾款,李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过户费用,该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民生无小事。该案中,法院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