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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枫桥~呼伦枫景】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绘就司法为民好“枫”景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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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12-03 14:04:11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系朋友关系,双方父母亦是旧识,2023年张某与王某共同外出旅游,双方约定各自承担一半的费用,期间的花销均由张某垫付。但旅游结束后,王某一直未将自己的费用结算给张某,并数次向张某借款,张某通过多种形式向王某转账,后张某多次进行催要,王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还款,张某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调解过程及结果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收到材料后,将案件委派给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法官与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张某了解了外出旅游的费用明细、借款缘由等,又通过电话与王某取得联系,告知张某已将其诉至法院,王某对张某陈述的事实表示认可,并同意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纠纷,但需要核实与张某外出游玩的详细金额和借款明细,同时,希望法官与调解员能和张某沟通协商,给其一定的时间,分期还清借款。法官与调解员随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对账,将二人外出旅游的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明细全部打印供二人核实,最终确认欠款金额为23786.39元。法官和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系多年好友,从法律法规、诚信友善、朋友情谊等角度出发,释法明理,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该纠纷圆满解决。

典型意义

通过诉前调解方式解决民间借贷纠纷,不仅可以节约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还能有效维护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法院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社会治理体系,与非诉讼纠纷调处中心协调联动,积极释法明理,生动展示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在处理民间借贷纠纷中的有效性和灵活性,促使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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