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基本案情
那某把自家152只羊卖给呼某,总斤数为6377.2斤,双方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每只羊每斤按照10.2元计算,共计65047.44元,运羊费500元由呼某承担,即总计按65500元支付给那某。事后,呼某只支付了5000元,剩余60500元一直未支付,经多次催要无果,那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接到材料后,为减轻当事人负担,经当事人同意,启动诉前调解模式,与矛调中心调解员共同化解纠纷。调解员及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向呼某释明买卖交易中应坚持诚信原则,长期拖欠交易款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呼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
典型意义
法院秉承司法为民理念,与矛调中心协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矛调中心的优势,推动矛盾纠纷诉前解决,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矛盾快解决”,切实降低人民群众的纠纷化解时间和经济成本,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实质性的化解在诉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