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基本案情
徐某委托张某出售其名下的一台雷克萨斯牌越野车,田某看到出售车辆的视频后,以25万元的价格购得该车,后办理过户时,发现该车在银行有贷款,故要求徐某退还购车款,徐某不同意,田某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宝日希勒法庭接收材料后,与宝日希勒司法所取得联系,共同对此纠纷进行调解。在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后,了解到,徐某虽委托张某出售车辆,但田某与徐某是车辆买卖合同相对方,现案涉车辆无法过户,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田某要求徐某返还购车款的诉求成立。法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结合案情向双方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耐心劝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当日完成了司法确认。徐某现场返还田某购车款25万元,并取回车辆,该纠纷得以实质化解。
典型意义
此次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得益于“四所一庭”联合调解机制。通过“庭所联动”的默契配合,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化解了双方的矛盾纠纷,提升了司法效率,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有益实践。法院立足基层治理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大格局,积极与基层司法所开展联合调解,努力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