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立足和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法治化水平,助推法治社会建设。
基本案情
陈某的子女在牙克石市某中学就读,为了陪读,陈某于2023年6月与马某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马某位于学校周边的房屋,租赁期为一年,押金1000元。2024年6月,租赁合同到期后,陈某决定不再续租,马某却在房屋验收后拒绝退还陈某押金,陈某遂诉至法院。
调解过程及结果
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接收诉讼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涉案标的较小,具有调解的基础,故将该案件委派给调解组织。法官与调解员一同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陈某表示,去年与马某签订了为期1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因该房屋楼层较高,上下楼非常不便,决定重新租赁楼层低的房屋,并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就通知了马某不再续租。马某当时表示同意,并承诺,房屋验收合格后就将押金退还陈某。租赁期届满后,马某对房屋进行了验收,没有提出任何问题,但事后,马某通过微信告知陈某因其未交取暖费和卫生费押金不能退回,且需补交部分费用。马某称,按照合同约定卫生费应由陈某负担。法官与调解员将“法、理、情”并用,对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最终,马某当场退还陈某500元,该纠纷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该案虽然是一起普通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涉案金额也较小,但此类纠纷在百姓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一纸判决,并不是解决矛盾纠纷的唯一方式,法院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努力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帮助群众寻找到诉讼中的最优解,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