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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事如何“断”?看“天骄调解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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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9 09:17:21 打印 字号: | |

“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纠纷复杂多样,通常最能折射出人情冷暖、社会百态,要想处理好此类纠纷并非易事。近年来,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成吉思汗法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推进多元解纷化解矛盾的工作中,逐渐摸索、总结出符合当地实际的“天骄调解四法”。

所谓“天骄调解四法”即“面对面”“背对背”“心连心”“手拉手”通过“面对面”让当事人直抒胸臆,找准感情、子女或财产方面的争议焦点,逐步解决“离不离”“如何养”和“怎么分”等问题;通过“背对背”分别沟通的方式,让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缓解对抗情绪,快速寻找解纷点;通过“心连心”换位思考,理性包容,与当事人产生情感上的共鸣,再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法,形成最优解纷方案;通过“手拉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贤村老等形成调解合力,共同促进纠纷化解。近日,成吉思汗法庭法官就灵活运用“天骄调解四法”,成功处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殷某与被告闫某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女闫某1,后因双方感情破裂,于2012年协议解除婚姻关系,并约定闫某1由母亲殷某抚养,父亲闫某每月给付女儿抚养费300元。离婚时,原告闫某1仅出生3个月。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每月300元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闫某1生活和学习的支出需要,原告闫某1遂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闫某从2023年10月起每月给付其抚养费15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闫某。“法官,我这几年搞养殖赔了不少,种地也没赚到什么钱,真的拿不出这么多钱。”“我知道您很难,但再苦也不能苦了孩子啊。”“我已经再婚很多年了,跟现任有一个孩子,同时还要抚养一名继子,生活已经很难了,我没能力再增加抚养费。”经过这番交谈,法官向原告讲述了被告目前生活的艰辛,并就抚养费数额进行了沟通,原告表示理解父亲的处境,可以做出让步,但至少要1000元才能满足其日常生活需要。法官又多次联系被告,反复从情理法等角度开展劝导工作,同时,积极与原告本人和代理人进行沟通。经过多次调解,虽然双方当事人对抚养费数额有了新的让步,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于是,法官决定与被告所在村委会一位德高望重的村干部“手拉手”,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村干部用好“感情牌”,站在长辈的角度,以拉家常的方式进行调解,劝导双方当事人多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珍惜来之不易的血缘之情。承办法官则结合法、理、情等方面,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在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逐渐打开心结。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每月向原告给付600元抚养费,该起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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