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下发表扬通报,呼伦贝尔市共6家法院、12名干警荣获全区法院执行工作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为充分发挥先进模范辐射带动作用,推进两级法院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风采展示】专栏,让我们一起见证他们忠诚履职、拼搏奉献的执行风采,聆听他们务实笃行、司法为民的感人故事。
呼和巴拉,1986年1月出生,蒙古族,大学本科学历,2012年2月参加工作,2019年5月至今在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工作,现任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自参加工作以来,呼和巴拉同志始终做到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服从院领导的安排,在本职岗位上尽职尽责。不管是工作上还是生活中,他时刻牢记自己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对待案件当事人耐心热情,本着“司法为民”的理念,认真倾听、答疑解惑,树立着人民法官良好形象。
他注重法律知识的学习和执行经验的总结,在执行局工作期间,为更好的提升执行工作能力,他始终坚持学习不放松,努力钻研法学理论知识和执行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更新知识结构,积极探索执行技巧,并不断总结执行经验,切实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调入执行局工作后,他默默奋斗在执行工作一线,执结案件近1300件,且无一当事人信访、上访。在一次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居住在边境线附近,路途遥远,无法及时到法院配合执行,为推进案件执行进度,他与干警们驱车200多公里,赶赴被执行人家中进行实地调查,并耐心地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被执行人承诺定期给付借款,申请人也同意了这一请求,案件圆满执结。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他将继续奔赴在为民服务的路上,用自身实际行动打通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