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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公开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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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晶  发布时间:2024-08-14 10:13:26 打印 字号: | |

2023年度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开文档

 

部门名称: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位负责人:范巧兰

财务负责人:李国武

编制人:王晶

报送日期:20247月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管理中院本级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 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一个,审务服务保障中心。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财政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23年,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及产业发展“五大行动计划”,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聚力“高质效服务年”,充分发挥审判智能作用,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5779件,同比上升2.65%,审结5639件,同比上升3.54%,结案率97.58%,其中,执行案件受理709件,执结682件;民事案件受理3643件,审结3559件;刑事案件受理293件,审结278件;行政案件受理270件,审结262件;赔偿案件受理13件,审结13件;审查监督案件受理275件,审结270件;刑罚变更案件受理167件,审结166件;管辖、请示、司法救助及非诉保全案件受理411件,审结411件。诉前调解成功分流率和执行到位率均位列全区法院第二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7,441.85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49.27万元,增长7.97%,变动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14.32万元,增长1.56%。其中:

    (一)收入决算总计 7,441.85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189.04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468.02万元,增长6.96%,变动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初结转和结余 252.8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353.70万元,减少58.32%,变动原因:一是2022年度提高预算执行进度减少结转资金;二是积极盘活缩减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二)支出决算总计 7,441.85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198.86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124.14万元,增长1.75%,变动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结余分配 0.00万元。无结余分配事项。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变动原因:不存在此项内容

3.年末结转和结余 242.98万元。结转和结余事项:其中财政拨款结转59.00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183.98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减少9.82万元,减少3.89%,变动原因:积极盘活缩减结转结余资金规模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收入决算合计 7,189.04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6,781.87万元,占 94.34%;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事业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其他收入 407.17万元,占 5.66%。

 

 

 

1.收入决算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本年支出决算合计 7,198.86万元,其中:

    本年基本支出 5,334.60万元,占 74.10%;

    本年项目支出 1,864.26万元,占 25.90%;

    本年上缴上级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 0.00%;

    本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 0.00%。

   

 

2.支出决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 6,817.96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74.61万元,减少1.08%,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与上年决算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16.42万元,增长4.87%,变动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6,758.97万元。与年初预算 6,892.57万元相比,减少133.60万元,减少1.94%变动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支出减少。完成年初预算的 98.06%。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公共安全类决算数为 5,941.97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58.49万元。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416.57万元,支出决算3498.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39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因人员变动、工资社保缴费政策调整等原因,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2416.89万元,支出决算227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9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由于本年优先支出上年结转项目经费因此本年预算未全部完成

3.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97.00万元,支出决算82.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6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桌面云运维费用14.40万元未能支付,因此产生此差异。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70.00万元,支出决算9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28.57 %。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年中追加司法救助金预算20万元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决算数为 320.8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75.11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63.95万元,支出决算218.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96%。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转退休干警16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31.97万元,支出决算101.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1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本年度在职转退休干警16人,因此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四)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决算数为 199.6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其中: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7.07万元,支出决算12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2.61万元,支出决算7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决算数为 296.5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296.51万元,支出决算296.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 4,922.9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4,384.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438.5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因政策调整,本年度长聘人员经费在人员经费中核算。

(二)公用经费 537.9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37.82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结算部分上年职工体检费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 1,835.99万元,其中:

(一)商品和服务支出 1,368.9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234.26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历史诉讼档案扫描项目于2022年完成采购流程,直至2023年末该项目全部结算完成,因此支出较上年增加。

(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90.00万元。主要包括:救济费。全部为司法救助金,根据财政部门要求,该项经费在救济费中列支。较上年减少79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2022年司法救助项目预算执行进度未达到财政要求,调减2023年司法救助项目预算收入。

(三)资本性支出377.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公务用车购置。较上年增加38.31万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有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支出;二是根据预算安排本年度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台。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全年预算 143.74万元,支出决算 143.7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 0.00万元,支出决算 0.00万元,完成预算的 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 140.34万元,支出决算 140.34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 3.40万元,支出决算 3.40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全年预算无差异。

(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 143.7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占 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0.34万元,占 97.63%;公务接待费支出 3.40万元,占 2.3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00万元,全年出国(境)团组0 个,累计0 人次。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140.34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78.34万元。本年度使用财政拨款购置公务用车3 辆,开支内容:用于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78.34万元,增长100%,变动原因:本年度根据预算安排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台,2022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62.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截至20231231日,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 辆。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20.31万元,增长48.73%,变动原因:一是本年度新购置执法执勤车辆3台,车辆维护费用增加;二是本年度汽油价格涨幅较大,燃油费用增加;三是本年度无疫情影响恢复办案等公务活动,车辆运行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 3.40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3.40万元,接待52 批次,301 人次,开支内容:上级单位到我单位检查、办案、调研等发生的公务接待费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 0.00万元,接待0 批次,0 人次,开支内容:无此项支出。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18万元,增长5.59%,变动原因:本年度未受当地及周边地区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恢复正常,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略有增加。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0.00万元。与上年决算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变动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余。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支出决算 537.98万元。比上年决算相比,增加37.82万元,增长7.56%,变动原因:本年度结算部分上年职工体检费用因此机构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11.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247.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63.4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497.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4%,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497.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7.24%;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48.47%,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51.53%。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截至2023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29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 0辆、机要通信用车 4辆、应急保障用车 0辆、执法执勤用车 1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1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1辆,其他用车 1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 3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组织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835.9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0个,共涉及资金0.00万元,占应纳入绩效自评的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00%我单位有涉密项目3个,根据相关政策不予公开。

组织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等6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对标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采用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比较法开展此项工作,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35.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0.00万元。从评价情况看,以上项目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能够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充分保障我部门审执办案业务、业务装备和业务用房使用的正常运转。

我单位项目绩效总体目标:一是用于综合业务运转保障,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被装购置费等,保障单位日常运转,提高预算编制质量,严格执行预算;二是通过装备购置经费保障,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装备采购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装备水平和质量,提高办案效率。从整体上看,我单位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了审判执行业务的正常有序开展。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内蒙古自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年度在决算中反映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其中公开项目3个。

1.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99分。全年预算数为1291.00万元,执行数为1160.26.00万元,完成预算的89.87%。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办案业务费的保障,达到了提升法院审判业务能力,加强指标管控,提高办案科技化水平,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法警技能,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等,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法院事业发展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无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继续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

2. 业务装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82分。全年预算数为289.87万元,执行数为255.74万元,完成预算的88.2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我单位业务装备购置,达到了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装备采购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装备水平和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   

3. 政法部门维修改造经费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31分。全年预算数为23.00万元,执行数为19.11万元,完成预算的83.0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业务用房维修改造,达到了改善办公环境、延长办公楼使用年限、满足职工办公需求、提高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预期目标,工程施工质量符合相关要求,已按照计划完成工程。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

 

    (三)部门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办案(业务)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8.99分,绩效评价结果为。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教育收费: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中提取各类结余的情况。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以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八、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470-8669160

 

第五部分 部门(单位)决算表

 

    见附件。1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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