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巧用庭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2024年2月14日19时许,杨某在居住的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导致于某个人财物烧毁,经消防救援大队核定,在此次火灾中,造成于某财产损失5150元。法院结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判令杨某承担此次火灾的全部赔偿责任,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收到此案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系邻里关系,修复两家人的感情才是“最优解”。为了能够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开庭前,承办法官约见了双方当事人,通过“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友善沟通。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当场向于某支付了赔偿款。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此案的成功调解既充分保障了受害人的财产权益,又切实维护了邻里和谐,实现了“双赢”的良好局面。今后,中院将继续秉承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促进情、理、法兼容,实现案结事了,切实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