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好了!我刚才联系当事人通知开庭,这几方都说有调解意愿!”书记员高兴地跑来将这个好消息告诉了承办法官。听到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消息,承办法官既兴奋又激动,赶忙趁热打铁,积极做当事人工作,终于让本水火不容的几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在这起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某小区物业公司因房屋产权变更后,供热费该由谁缴纳的问题存在诸多分歧,因拖欠金额较多,三方之间又签订多份协议,法律关系较为复杂,遂某供热公司向法院起诉。
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始终耐心、细致地倾听各方当事人的诉求,通过电话积极联系各方当事人协商,坚持不懈地多次为他们做调解工作,并向他们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力求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直至该案二审开庭前,书记员接到了当事人打来的电话,于是,就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近年来,中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打造“北疆枫桥~呼伦枫景”诉源治理工作品牌,综合运用调解手段、调解方式、全面加强调解力度,向着“化民纷、解民忧”的方向迈进,多措并举实现了矛盾纠纷的高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