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聚焦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诉源治理工作始终,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激发“枫桥经验”在祖国北疆的生机与活力,绘就出了独特靓丽“北疆枫桥~呼伦枫景”。为展现人民法庭新气象,共绘呼伦贝尔新“枫”景,中院公众号推出“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成果展”系列宣传,敬请关注。
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博荣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把案件质效作为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不断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公正意识、为民意识,深化“社会调解在先、法院诉讼在后”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法庭在服务人民群众、化解民间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畅通联络渠道,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分流、多元化解。
诉前调解化矛盾
法庭引入“专职驻庭人民调解员”,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权利义务明确的婚姻家庭、借款合同、买卖合同以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进行诉前调解,鼓励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将矛盾化解于诉前。家住汉古尔河镇的张某某年过七旬,因赡养费问题与女儿发生矛盾纠纷,诉至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镇人大和司法所,共同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准确抓取矛盾焦点,并采用“拉家常”的方式,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将一件因赡养费而引发的纠纷化解于无形。
汇聚合力提质效
法庭积极与乡镇党委、派出所、司法所、土地经管站等部门协调联动,建立线上线下调解室,设立“农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联系点”“法官调解工作室”,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诉前,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汉古尔河镇某村的四户村民因土地问题产生纠纷,法庭工作人员积极与镇政府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共赴该村解决问题。法庭还与社区合作成立了莫旗首家社区法官工作站,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功能和引领作用,努力实现“预防在源头、化解在萌芽、解决在诉前、审理在一线”。
点面结合拓服务
法庭积极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发动群众骨干组建工作平台,构建“庭、站、点、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网络体系,通过群众身边的鲜活案例进行以案说法,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企、送法进校等法治宣传工作,多次有针对性的开展普法活动,积极传播法治观念,提升村民的契约精神和规则意识,引导乡村、社区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