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聚焦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强化依法能动履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党的领导贯穿于诉源治理工作始终,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格局,有效激发“枫桥经验”在祖国北疆的生机与活力,绘就出了独特靓丽“北疆枫桥~呼伦枫景”。为展现人民法庭新气象,共绘呼伦贝尔新“枫”景,中院公众号推出“人民法庭诉源治理成果展”系列宣传,敬请关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在推动源头治理、推进多元解纷、防治涉农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作用,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建设法庭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探索出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即“一二三四”工作法,实现了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的良好社会效果。
“一”是一个阵地延伸司法触角
创建“无讼社区”,法庭以社区原有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官工作室为依托,下沉司法力量,确定包联法官或法官助理,指导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把诉讼服务、解纷服务、法治宣传搬到群众“家门口”。
“二”是两步走达到案结事了
发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成本低、效率高、可申请执行等优势,将司法服务前移,激活多元解纷的诉源治理大格局,既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实现让群众零成本解决纠纷,让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
“三”是三调联动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建立社区工作人员、法庭驻庭调解员、法庭法官“三调联动”诉调对接机制,构建“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法院裁判终局”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四”是四所联动发挥能动履职作用
法庭与哈克镇派出所、哈克镇司法所、喆林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签署《四所一庭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各单位优势互补、协调联动,定期会商沟通,共同分析研判化解纠纷的最优解,发挥了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大效能,进一步扩大了调解覆盖面,为当事人节约大量维权成本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