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空间 > 新闻视点
【呼伦枫景】代表委员+法院 同频共振促诚信——扎区法院篇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4-05-09 09:56:02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基础好、社会公信力高、熟知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多元解纷新模式,使新时代“枫桥经验”形成更多生动实践,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效能,扎区法院坚持完善调解组织建设、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切实发挥好引领、推动、保障民事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的重要作用,构建“代表委员+法院”民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扎实推进民事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代表+法院工作机制落实成效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贺某某与赵某某系邻居关系,赵某某家的房屋在贺某某房屋的东侧,20227月,赵某某在其房屋的西侧安装了一个监控摄像头,远远高于双方院落的院墙,正对着贺某某家的院落,致使贺某某时刻处于被监控之下,贺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某拆除摄像头。

调解过程及效果

扎区法院接收材料后,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考虑到双方系邻居关系,通过调解的方式,容易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的矛盾。为了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邀请人大代表调解员参与调解,开展此次纠纷的化解工作。同时,邀请双方当事人所在社区的社区工作者参与此次调解工作。由于双方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人大代表调解员与社区工作者采取“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逐一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同时安抚双方当事人的不安情绪。经过多方共同努力,赵某某同意降低监控器高度,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典型意义

此案件是一起典型的相邻关系纠纷,通过人大代表调解员的诉前参与调解,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矛盾的进一步升级。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更容易取得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信任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前提,该案的化解既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有效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委员+法院工作机制落实成效

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孙某某与张某某同为大车司机,相识十年,某日,张某某联系孙某某让其帮忙抬车辆加高板,在抬的过程中,加高板不慎滑落,将孙某某左手砸伤。张某某将孙某某送至医院救治,孙某某被诊断为左手环指末节开放性骨折、左手环指末节指骨缺如、左手中指末节远端裂伤,后孙某某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某赔偿损失。

调解过程及效果

孙某某在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的同时,提交了诉前鉴定申请,申请法院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事故造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进行鉴定。接收案件材料后,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发现双方已相识多年,存在诉前调解的可能。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均同意诉前调解,通过政协委员调解员耐心沟通,最终达成和解,孙某某撤回了鉴定申请。

典型意义

此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义务帮工人受害责任纠纷,义务帮工本是一种民间的互助方式,可以加深与亲戚、朋友、邻居等人之间的情谊。本案中,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造成自身损害,导致双方引发矛盾,通过“政协委员+法院”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既做到让义务帮工的“热心肠”没有“后顾之忧”,又引导了帮工人与被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树立安全防范的风险意识。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