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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知识产权典型案例③丨李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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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9 14:19:15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8年7月,被告人李某某通过阿里云服务器创建了“阅次元”论坛网站。在无《互联网出版许可证》以及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会员自行上传的方式先后非法转载发布61061部无版权网络书籍,吸引会员625088人。经鉴定,在“阅次元”网站上下载提取的574部侵犯报案人权益的网络文学作品中,有523部在中文在线数字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样本中有对应样本,其中有五部为重复作品,检材与样本的相似度在90%以上(含90%)的有504部,在80%以上(含80%)的有513部,在70%以上(含70%)的有516部。

裁判结果

被告人李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宣判后,李某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该案系侵犯著作权而引发的刑事案件。在网络快速发展的今天,网络文学行业经常出现通过建立网站,以用户自行上传等非法转载的形式逃避侵权打击的行为。该案侵权网络图书数量众多,案涉证据多为电子证据,司法机关通过全面审查网络平台后台及服务器数据明细等证据,准确认定侵权作品的数量。鉴于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权利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上缴非法获利,且案涉论坛网站上刊载的小说均为会员自行上传,主观恶性较小,遂适用缓刑。知识产权是文化创新的法治表达,著作权既是文化产业的灵魂,也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助推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是促进文化领域社会治理能力提升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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