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侵犯著作权罪一案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至2023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运用“无尽”视频资源自动采集规则(URL)将获取的39 417部影视作品链接至其创建的“毒舌电影”影视网站上,供用户免费在线观看。经比对,涉嫌侵权的影视作品中有571部与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权作品的剧集名称、集数、剧集时长、剧集内容、主要角色信息、主要演员信息等均完全一致。被告人刘某某以在“毒舌电影”影视网站上投放广告的方式获利,广告联盟根据访问“毒舌电影”影视网站的IP数量用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进行结算。截至案发,刘某某的Token Pocket Wallet内剩余“泰达币”(USDT)110 556.5759个。被告人刘某某积极赔偿优酷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180万元,达成谅解。
裁判结果
被告人刘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扣押的虚拟货币“泰达币”(USDT)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违法所得100万元,依法上缴国库。宣判后,刘某某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义
本案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首起涉及网络侵犯电影电视剧视听作品的著作权犯罪案件,也是首起以虚拟货币“泰达币”作为结算方式的案件。影视作品目前仍是侵犯著作权案件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对象,主要犯罪方式为服务器侵权和深度链接侵权模式。本案被告人通过自动采集规则技术,将分散的盗版资源聚拢到自己搭建的网络平台,形成规模性传播效应,对著作权保护,网络秩序等具有较强破坏性。另外,虚拟货币交易不是法外之地,凡是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都将依法受到严厉打击。本案的审理,不仅严惩了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的犯罪行为,且对于涉虚拟货币等赃款赃物如何进行处置有一定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