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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竞争性选任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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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26 16:50:06 打印 字号: | |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张丽颖对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赫塔拉公司)预重整的申请,拟伊赫塔拉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鉴于伊赫塔拉公司债权债务关系复杂,为高效、有序推进预重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本院决定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选任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参与竞争临时管理人。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2003 年12 月 4 日股份公司成立时间2015年12月23日),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巴彦托海镇济开发区北区法定代表人闫山林,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1507007566607031。该公司主要经营优质良种肉羊、肉牛的屠宰加工、肉制品熟食加工、加工肉制品(酱卤肉制品、熏烧烤肉制品)、冷藏等业务。公司现有股东42名,其中公司股东3名,自然人股东39名。现股本121 872 570元,实缴股本72 924 944元。其下全资子公司共三个,分别为:呼伦贝尔市鼎吉羊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牛羊养殖以及牛羊肉屠宰加工销售),鄂温克旗伊赫塔拉食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面点及肉食品经营)北京伊赫塔拉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伊赫塔拉公司提交的材料显示,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计428 325 000元,净资产117 283 900元,银行及金融机构贷款余额210 000 000元,股东及个人借款余额60 000 000元。2022年度净利润-13 157 700元,息税前利润-6 700 600元。截至2023年4月8日,伊赫塔拉公司已拖欠员工工资22个月合计金额为:7 370 465.76元,拖欠社会保险17个月,金额合计为973 958.29元,拖欠公积金共17个月,金额合计为143 310元。截至20238月4日,伊赫塔拉公司目前所涉案件共计31起,公司之间的纠纷17起,自然人与公司之间纠纷14起,涉诉案件金额共计107 640 324.88元。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机构须为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编制的破产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允许并鼓励其他地区管理人与选入本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的管理人联合申报,联合申报体内部成员不得超过两家;

(二)申报机构及其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或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机构提交《拟竞选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组成名单》并保证竞选成功后名单中人员实际参加本案预重整工作虚报成员名单报送成员不参与本案办理、临时借用他人资质申报的,本院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竞选成功,因虚报人员影响管理人履行职责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予以更换

(四)《拟竞选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组成名单》注册执业律师、会计师、清算师或税务师的人数至少达到成员总数的1/2;

(五)申报机构及拟竞选本案临时管理人团队成员近三年内没有被更换、被相关部门处罚等不良记录。

三、报名方式及材料

申报机构应于申报期限届满前将临时管理人报名表(附件1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一式十份装订成册并加盖申报机构公章电子版(盖有公章扫描件PDF格式提交到本院指定联系人处,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申报机构的基本情况,包括申报机构的成立时间、规模并提交拟办理本案的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以及其他成员名单及职责分工情况材料

(二)按照本公告附件3《选任临时管理人评分细则及评选规则》,提交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案件类型数量、涉案债权债务金额、债权人人数、安置职工人数办案时效、案件效果等内容)

(三)拟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未办结的全国其他破产案件类型、数量及相关情况说明;

(四)拟定本案办理方案(包括不限于工作计划、工作思路措施、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工作时限等内容)

(五)拟办理本案的团队在本案预重整中的初步报酬数额及如转入重整后续报酬折扣或数额;

(六)申报机构及拟办理本案的团队成员是否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申报机构担任管理人正在承办的破产案件数量及进程(截至20244月24日)

(八)申报的该中介机构在全国法院范围内一年以上未结破产案件原则上不得超过5件,在选任时应主动告知本院,原则入评选但存量案件具备结案条件,能提交证明材料的除外;

(九)签署临时管理人依法履职承诺书(附件2

(十)按照附件3的评分表自评及提交证明材料。

报名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24年5月15日17:00止,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间内寄出;提交电子版材料的,须在上述时间内发送至本公告载明指定邮箱。逾期邮寄及发送的,将不列入评审范围

评审方式

本次评审由本院评审委员会根据《选任临时管理人评分细则及评选规则》(详见附件3)进行评分,并设置现场陈述环节,按评分高低顺序选取1名临时管理人为本案正选临时管理人,1名为备选临时管理人。

其他说明事项

上述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涉及申报条件审查和评审,各申报机构须完整提交。申报机构须确保上述材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该机构将不得再担任本案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情节严重的,本院将进一步追究相应责任。

当选的临时管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辞去职务,否则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有关规定,依法进行处理债权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预重整临时管理人是否转为重整案件破产管理人,由本院另行决定。

如临时管理人破产重整案件管理人,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规定》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报酬,不另行收取预重整报酬裁定不予受理破产申请或预重整管理人未能继续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的,临时管理人报酬应以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自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依据预重整管理人的成本工作进度、履职成效等因素综合确定

本院党风廉政部门受理报名参与竞争的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单位、个人法院工作人员在相关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和投诉,举报电话:0470-8669188

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毅茹罕、包珊珊0470-8669568)、珂娜0470-8669150)

电子版材料发送邮箱hlbeszymet@163.com

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新城区规划一街3号)

收件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包珊珊、珂娜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4月25

 

 

附件附件1:临时管理人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附件3:自评表及《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以竞争方式选任内蒙古伊赫塔拉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的评分细则及评选规则》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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