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六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各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指导全市法院管理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治、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市中院本级预算。
(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机构及人员基本情况
市中院内设三十个机构,为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一个,审务服务保障中心。
我院2023年末人员编制数211人,其中行政编制191人,事业编制20人。年末实有在职行政编制人员160人,事业编制人员15人;退休人员101人,遗属2人。
(二)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无附属二级单位。
单位情况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1 |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收入预算6870.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52万元,减少0.33%,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共安全预算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支出预算6870.05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2.52万元,减少0.33%,减少主要是由于公共安全预算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一)部门预算收入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收入6870.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705.18万元,占比97.6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 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164.87万元,占比2.40%,用事业基金弥补的收支差额0万元,占比0%。
(二)部门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部门预算支出6870.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20.18万元,占比71.62%;项目支出1949.87万元,占比28.38%;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法院设施维修改造等”方面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规模情况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870.05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05.1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164.87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52万元,减少0.33 %。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预算支出上年结转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70.0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2万元,减少0.33 %。
1、公共安全支出(类)
公共安全支出类年初预算数为5944.3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6.1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人员经费、机构运转、审判业务、执行业务、审判监督业务、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业务、法院信息化建设和装备购置、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法院设施维修改造等支出。其中:
(1)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3994.4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77.92万元,增加16.92%。变动原因:根据财政厅政策调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及编外长聘人员保障经费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至行政运行(项),因此上下年变动幅度较大。
(2)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1533.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883.32万元,减少36.55%。变动原因:一是根据财政厅政策调整,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及编外长聘人员保障经费由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调整至行政运行(项),因此上下年变动幅度较大;二是本年上年结转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资金较去年大幅下降。
(3)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109.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30万元,增加12.68%。变动原因:上年结转其他法院支出(项)资金,因此本年支出增加。
(4)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307.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37万元,增加338.57%。变动原因:本年度财政厅根据预算管理相关政策,提高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保障力度,因此较上年大幅提高。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386.37万元,比上年相比减少9.55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257.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6.37万元,减少2.41%。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128.79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18万元,减少2.41%。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192.6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7.0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122.57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50万元,减少3.54%。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2)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年初预算70.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57万元,减少3.54%。变动原因:本年在职人员较上年减少。
4、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34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20万元。主要用于法院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支出。
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346.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0.20万元,增加16.93%。变动原因:根据呼伦贝尔公积金缴费基数政策的调整,本年公积金预算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4920.1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377.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经费542.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预算。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024年预算123.90万元,2023年预算203.72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9.82万元,减少39.18%;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19.84万元,减少13.8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 万元,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接待费8.9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增加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50万元,增加61.80%。主要是用于公务接待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5.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9.82万元,减少40.97%,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25.34万元,减少18.0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79.82万元,减少10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78.34万元,减少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5.00万元,本年预算比上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加0%,比上年执行数增加53.00万元,增长46.09%。主要是本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上年预算持平。
六、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预算安排项目2个,项目预算总金额1949.87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1785.00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164.8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万元,单位资金0万元。
第三部分 其他公开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4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42.93万元,比上年增加0.51万元,增加0.09%。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福利费增加,在职人员减少其他交通费减少,因此总体略有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83.3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04.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79.3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末,实有车辆26辆, 其中:机要应急车辆4辆,调研车辆1辆,离退休干部用车辆1辆,一般执法执勤车辆10辆,特种专业用车1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3台(套)等。
四、2024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一)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填报情况
2024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公开绩效目标2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1949.87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二)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1、办案(业务)经费项目
为此项目按总体目标设置了年度目标;按指标分类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内设置了印刷数量、物业管理面积、审结案件数量、案件平均支出、培训人均成本、物业管理费成本、取暖费成本、印刷成本、年度结案率、二审发回重审率,效益指标内设置了提升办案人员能力、提高办案效率、持续依法公正有效审理各类案件,满意度指标内设置了办案人员干警满意程度。
2、业务装备经费项目
为此项目按总体目标设置了年度目标;按指标分类设置了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其中产出指标内设置了设备采购平均成本、购置专用设备成本、设备验收及时率、装备采购时间、装备到位率、装备利用率、装备验收合格率、装备采购数量设备、购置专用设备数量,效益指标内设置了工作效率、人民法院业务能力、推动人民法院业务装备建设的标准化配置,满意度指标设置了装备使用人员满意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自治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共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是指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内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员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活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第五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470-8669161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部门预算公开12张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