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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年关将至,欢庆之时避免“醉”上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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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曦  发布时间:2024-02-01 09:52:35 打印 字号: | |

新春佳节将来临,亲朋好友渐相聚,正所谓酒逢知己千杯少。但大家往往会忽略,醉酒后开车会触犯刑律,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

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醉酒状态,或者以追逐竞驶、严重超载、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方式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及公共安全所构成的罪名。该罪是目前道路交通安全领域危害公共安全罪类中常见的罪行。接下来,让我们通过案例,来了解酒后驾车这一行为的后果及危险性。

案例一哈某危险驾驶案

基本案情

2022年某日,哈某在家喝酒,随后驾驶蒙E牌照小型普通客车从小区离开,沿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至某桥河西侧,与前方同方向停车等候通行的秦某驾驶的黑A牌照小型普通客车相撞,致双方车辆损坏。经鉴定哈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21.84mg/100ml。

裁判结果

哈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以危险驾驶罪依法惩处了哈某。

法官提醒

喝酒后,会对人的中枢神经产生作用,导致人体出现兴奋难以抑制的情况,此外,酒精具有麻醉作用,会导致人体对光和声音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等情况。因此,喝酒后驾驶机动车将极大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对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为有效打击醉驾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我国法律将醉驾行为纳入刑事处罚,一旦实施该行为,即便没有造成实际危害结果,也将构成犯罪!临近春节期间,大家在欢庆新年的同时,也要将法律常识牢记于心,驾前莫贪杯,驾后不伤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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