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法院离任人员“离任前”“从业限制期”“从业后”三个阶段,采取“三个结合”,着力构建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预警机制。
一是离任前组织谈话与个人承诺相结合。制定《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从源头预防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规定(试行)》,对在职法官加强严禁违规从事律师职业、违规经商经营等警示教育。开展离任预防教育,明确法官离任时由政治部开展离任谈话,了解其从业意向,重申离任人员管理规定,告知违规从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离任人员签订从业承诺书,承诺离任后不违规从业。
二是从业限制期完善台账与监管核查相结合。在从业限制期限内,中院政治部每年至少与离任人员联系一次,了解和核查从业情况,及时完善离任人员工作台账,确保台账精准、情况准确。
三是搭建“两个台账”与对外建立联动机制相结合。把本院离任人员、干警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两个台账”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实现对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等情况的自动甄别功能,避免影响公平公正的因素介入案件审理过程,发挥风险预警作用。与市司法局联合制定《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联动监督机制的办法》,不定期函商排查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实现信息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