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是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之一,是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职责使命。呼伦贝尔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扛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守卫祖国北部边疆的重大政治责任,不折不扣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及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坚持“从政治上看、从法治上办”,以“一盘棋”工作思路深入推进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在守护边疆永固、北疆安宁上充分展现法院担当。
自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2023百日攻坚行动开展以来,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法院坚持强制执行、能动司法、善意文明执行“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强化与企业沟通,全方位引导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既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依法平等保护了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保障。
原告某园林绿化公司与被告某生态环境公司、某发展投资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引发纠纷诉至法院。经鄂温克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某生态环境公司向原告某园林绿化公司支付工程款3280.03万元及利息,被告某发展投资公司对以上工程款在2643.33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因二公司未按时给付剩余工程款,原告某园林绿化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二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发起网络查控。考虑到案件当事人均为企业,进入执行程序并采取强制措施会给企业经营造成一定影响。执行法官详细了解案情后,第一时间约访二被执行人,了解二被执行人没有按时履行生效文书确定义务的原因及打算。某生态环境公司表示,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与申请人积极沟通,双方已达成和解,并支付工程款636.7万元。某发展投资公司表示对所承担连带责任的2643.33万元工程款,已支付600万元,现正向相关部门报请拨款,希望申请人可以宽限一段时间。
了解情况后,执行法官及时与申请人某园林绿化公司沟通,该公司表示同意宽限时间。在得到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再次叮嘱某发展投资公司“诚信是立业之道、兴业之本,一定要在拨款后及时履行支付义务”。一段时间后,某发展投资公司在得到拨款后第一时间履行了支付义务。
至此,该案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