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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与有关部门形成打击合力 提升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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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岳继军 孙野  发布时间:2024-01-18 10:05:36 打印 字号: | |

为依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健全洗钱违法犯罪风险防控体系,1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自治区检察院共同签署《2024年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合作协议》。

中院作为打击洗钱违法犯罪行动成员单位,在分会场观看签约仪式后,与前来参会的中国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分行、满洲里海关、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举行座谈。座谈会上,中院对此次签约的重大意义和目标任务作了深入阐述,各单位对洗钱犯罪、地下钱庄及非法集资犯罪形势进行了深入研讨,并就深化银警法检监部门联动,提升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效能建言献策。

近年来,中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最高院关于惩治洗钱犯罪工作部署,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等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力度打击惩治洗钱犯罪,深入推进行刑衔接和纪法协同工作机制,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与有关单位形成打击合力,坚决遏制洗钱及相关犯罪的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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