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院刑一庭法官下基层对一起生效案件的执行情况,开展回访工作。
该案上诉人郭某某超速驾驶机动车撞到交通标杆,造成一人死亡、车辆损毁的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责任。一审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二审期间,郭某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二审法院依法对其适用了缓刑。为进一步了解该案改判缓刑后的相关情况,跟进调查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后双方矛盾化解情况,法官来到上诉人郭某某家中,与当事人“面对面”开展判后回访工作。
法官询问了郭某某参加社区矫正的情况。郭某某表示,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被判缓刑后,身体逐步恢复,按时报到,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认真参加社区矫正教育、培训等活动。在了解情况过程中,法官发现,因事故产生矛盾的两家人原本系朋友关系,虽然达成调解协议,但矛盾并未彻底化解。法官对双方再次进行了劝导,希望双方尽早消除隔阂,取得了较好效果。
中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不断加强裁判文书释法析理,通过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督促执行等方式进行判后回访,对当事人的疑虑进行答疑解惑,把事实讲清楚,把法律讲明白,帮助当事人理解司法裁判内容,认识司法裁判结果,充分体现法律的指引、评价、教育功能,确保矛盾纠纷实质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