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志勇,男,1977年6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汉族,大专文化,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北市街1委1组。
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0)内07刑初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王志勇以其患有扩张型心肌病、慢性心衰、心房纤颤、糖尿病、左心室明显扩大等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依法审查后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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