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开庭公告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公示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3-12-01 17:06:32 打印 字号: | |

罪犯王志勇,男,1977年6月2日出生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泰来县,汉族,大专文化,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北市街1委1组。

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作出(2020)内07刑初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被告人王志勇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王志勇以其患有扩张型心肌病、慢性心衰、心房纤颤、糖尿病、左心室明显扩大等疾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依法审查后于2023年12月1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公示期限: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7日。

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联系电话:0470-8669193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辖区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