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郑某某的亲属将一面写有“扶正祛邪 明察秋毫 捍卫法律 一尘不染”字样的锦旗赠送给中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的法官。
该案系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2018年,郑某某、王某某向焦某某借款,并由郑某1、兰某某提供担保。2019年,焦某某与郑某某签订代管协议,约定郑某某将其所有的生猪委托焦某某饲养,出售育成猪的收入抵顶本案借款及先期投入,剩余生猪归还郑某某。后各方当事人发生争议,焦某某向一审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郑某1、兰某某代郑某某、王某某返还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郑某1、兰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合议庭认为,代管协议明确载明抵顶欠款,应当认定焦某某于2019年要求郑某某履行义务。因代管协议约定的代养期限为二年,故应当认定焦某某要求郑某某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为2021年。现焦某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在法律规定的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保证人郑某1、兰某某应当免除保证责任。
收到二审判决书后,郑某1及其家属激动地表示“通过本案,我们看到了法官们秉公办案、实事求是、公正司法的工作态度,感谢法官的辛勤付出,有力保障了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