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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召开会议专题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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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文慧  发布时间:2023-09-20 14:03:21 打印 字号: | |

近日,中院召开会议听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并对全市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推进。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主持会议并部署工作,全体班子成员参加。

会议听取了全市法院1至8月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情况、整改任务和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同时对标对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考核指标,对工作中存在的短板弱项逐一分析研判,提出改进措施、解决对策和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和自治区高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订单式”服务(四十条)》,紧紧围绕市委“五大行动计划”,持续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切实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质效,助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

会议要求,一是对标上级精神找差距,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思想认识。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关系全局和长远的大事,作为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作为“高质效服务年”的一个重要抓手,准确把握人民法院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职责使命,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紧扣“解决商业纠纷”“办理破产”评估指标要求,全力提升营商环境司法贡献度。二是立足司法职能优服务,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能力水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与工商联、行业主管部门、商会、行业协会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提升服务保障合力。持续深入开展“百名法官进百企”活动,积极引导企业规范管理、合法经营,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三是加强组织领导抓落实,进一步提高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质效。强化考核机制,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年底绩效考核,形成以考促优的局面。进一步发挥督导问效机制的作用,通过下发通报、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召开推进会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同时在建立机制、创新举措、打造典型方面强落实,在与各配合单位沟通协调上想办法,确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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