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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损害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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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马俐丽  发布时间:2023-09-18 10:24:3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巧用庭前调解成功化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基本案情


北京某公司系某路段工程的施工单位,2019年7月,该公司因需要修桥,在陈某的23亩土地东侧修建了高约1米的临时便道,为施工方便,放置了大量的不锈钢管,导致雨季堵塞水的正常流向,造成积水。2020年至2023年雨季,因该公司的上述行为,雨水无法流进河道导致陈某的土地被淹没,种植的黄豆被淹受损。陈某认为其土地连续三年受损,系因北京某公司施工过程中修建便道,堵塞河道造成,但北京某公司认为陈某的损失与其无关,且认为陈某并未举证证明修路与陈某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因此不同意向陈某赔偿损失,纠纷由此产生。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后,结合证据及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了判决,但北京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上诉。


解纷过程


在二审阶段,承办人为了能够化解矛盾纠纷,在开庭前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并进行了“面对面”与“背对背”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从专业角度为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一方面从情理出发,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友善沟通。在承办人的耐心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北京某公司当场向陈某支付了赔偿款,双方争议通过庭前调解得到了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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