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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司法建议】关于某医院管理缺位问题的司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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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4 10:01:30 打印 字号: | |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重要方式,是能动司法的具体体现。今年以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高院关于加强司法建议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发挥司法建议“抓前端、治未病”作用。中院选登部分优秀司法建议供大家学习参考、交流。



建议对象

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


建议背景

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刘某某与被上诉人杜某某、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呼伦贝尔市分公司健康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发现杜某某在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住院期间,不慎踩在刘某某洒在地上的饭菜残留物上滑倒受伤,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及物业公司作为公共场所管理者在承担住院患者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服务管理缺位问题。


建议内容

(一)完善设施设备的保养维护。医院对其控制范围内的建筑物、运输工具、仪器设备、病房、电梯及扶手、食堂、地面、电源开关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随时维护,保障其始终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不留隐患。

(二)强化对物业公司监督管理。如本案发生饭菜洒落后找不到保洁人员的情况,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应对物业公司类似服务不到位问题,积极督促指导,建立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三)加强员工安全意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员工善于发现风险,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突发情况。如本案中,呼伦贝尔市某人民医院在电梯口销售食物,员工应预见可能发生饭菜洒落的行为,提前准备好警示牌或擦拭物,以减少人身损害事件发生。

(四)设置风险警示标识。对不平整或湿滑的地面,如楼梯、台阶、消防门等易发生风险的场所,应张贴警示标语,安排人员在旁引导或以广播形式进行现场提示。

(五)发生意外事件后妥善处理。医院场所内若发生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情况,医院应积极采取救助措施,回应受害者需求,与受害者家属有效沟通,防止损害扩大。

(六)可以购买场所保险转嫁风险。医院可以购买医疗机构场所险、患者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品种,发生意外事件后,通过向保险公司理赔方式减轻自身损失。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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