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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立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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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8-11 14:56:15 打印 字号: | |

罪犯孟小兰,女,1975年4月6日出生于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蒙古族,高中文化,无职业,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陈巴尔虎旗,现住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

本院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了(2021)内07刑初5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孟小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现判决已经生效。孟小兰以其患癫痫、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案依法审查后于2023年8月3日受理,现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限:2023年8月11日-2023年8月15日。

公示期间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异议,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以电话、信函、来访等形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要告知真实姓名。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

联系电话:0470-866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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