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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院开展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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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杜勇 王雪  发布时间:2023-07-17 09:50:43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关于推行信访代办制精神,落实高院党组关于利用第三方力量参与化解涉诉信访事项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行涉诉信访代办制,7月14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信访代办员聘任仪式暨初任培训,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李国武出席会议并讲话,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宝音主持会议,特邀市信访联席办、市信访局、市人大信访处、市政法委执法监督室、市信访局来访和网络投诉受理中心等相关领导参加仪式,中院各部门负责人、立案二庭全体干警及信访代办员参会。



会上,立案二庭负责人就目前法院涉诉信访代办制工作开展情况做了简要汇报,并介绍了自治区高院下发的《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涉诉信访代办规则(试行)》,重点解读了基本原则、适用范围、代办员职责、工作流程等内容。

聘任仪式上,与会领导为22名涉诉信访代办员颁发了聘书。


信访代办员代表作表态发言。


会议强调:一是“精”代办 便民惠民。一方面希望各位信访代办员平衡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和代办工作,以良好的心态和饱满的热情积极投入信访代办工作中,另一方面认真履行代办职责,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并积极参加定期组织的学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代办业务水平和能力。通过为群众提供精品代办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动嘴、干部跑腿”的信访代办服务机制优势,切实解决信访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多”建议 优化质效。信访代办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有深厚的群众基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多收集身边部门、企业和群众对法院司法裁判的意见和建议,为达到司法裁判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建言献策。三是“强”宣传 上医未病。信访代办员要更好地发挥宣传引导和桥梁纽带作用,向基层群众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传递法院声音,弘扬法治正能量,努力增进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悉、理解、信任和支持,架好人民群众与法院之间的“连心桥”,消除群众因法律专业知识壁垒引发的涉诉信访,将矛盾纠纷消弭于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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