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大干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二十大精神,大力弘扬蒙古马精神,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工作实现了新发展,涌现出一批表现优异、实绩突出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中院微信公众号推出《我身边的先进典型》专栏,聚焦身边恪尽职守、默默奉献、敢于担当、善于作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广大干警奋勇争先、比学赶超,以实际行动护航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呼伦贝尔新篇章贡献法院力量。
第三期
先进典型
执行局 梁振宇
2022年初,按照院里的工作安排,梁振宇调整到执行局工作。执行局的工作压力大、节奏快,但六年民事审判一线、两年刑事审判一线的工作经验让梁振宇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节奏,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和团队成员的密切配合下,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执行工作有时需要“铁面无情”
在担当作为中“不破楼兰终不还”
在梁振宇负责的执行案件中,有一部分是刑事案件财产部分的执行,这类案件涉及到的财产类型极为庞杂繁复。其中有些案件的判决中认定予以没收的财产登记在案外人名下,梁振宇常常要面对“我不是刑事案件被告人,为什么要执行我的财产”“我的事没办成,行贿的房产被退回来了,凭什么再没收我的房产”“这是我唯一的房产不能没收”等等的质疑。面对这样的情况,梁振宇总是耐心细致地释法明理,跟当事人讲明白判决认定没收的范围以及依据,同时又坚定地表明执行判决无可商量的态度。有时收获的是当事人的理解和配合,有时,虽然经过多次交涉,但当事人仍然拒绝配合执行,法院只能采取强制腾房等措施。在每一起案件中,梁振宇都坚决维护法律权威,对生效判决认定须处置的财产“寸步不让”。
执行工作有时需要“温文尔雅”
在秉公执法中“化作春泥更护花”
“梁法官,我们被骗两年多了,现在判决也生效了,这期间跑过这么多地方,感谢你这么耐心地跟我们这些老人家解答我们的疑问,我们现在明白了,不会再非法上访了”,在一起刚刚判决生效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执行案件的立案前接待中,四位泪眼婆娑的老人与梁振宇握手时这样说。与职务犯罪执行财物没收上缴国库不同,非吸、集资的财物处置后需要返还被害人,被害人因此更加关心执行的情况,特别是对退赔被害人、民事债权、罚金执行、没收财产等执行顺序存在顾虑,担心案件中没有财产用于退赔给他们。这就需要法官更加耐心细致地向被害人解读法律条文、判项内容和附表清单,向被害人明确执行范围、受偿顺序、退赔比例、退赔方式等。有时一起案件的被害人数就能达到成百上千,仅立案前审查就需要进行大量的电话释明和现场接待,但梁振宇始终坚持做好释法明理工作,让被害人真正安下心来,愿意相信法律权威,愿意通过执行程序来维护自己权益。
执行工作有时需要“独辟蹊径”
在守正创新中“领异标新二月花”
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往往要处置的财产较多,执行周期较长,必须时刻做到“行如风”,在推进中既要守正不渝,也要创新开拓。到执行局工作后,梁振宇的办案系统中,同时承办的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从未低于十数件,其中大部分都是被告人众多、在案财产众多或者被害人众多的“三众”案件,因此,思考如何统筹推进成为工作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在一年多的磨砺中,梁振宇不断摸索,对不同案件、不同财物之间的评估周期、公告期限等真空期统筹规划,对书法字画、象牙珊瑚等文物或禁卖物品开拓处置渠道,对腾退房屋、交付过户等矛盾突出点推动多单位联动。这些推陈出新的做法,让梁振宇承办的刑事涉财产执行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
在梁振宇看来,做好执行工作是一份重于泰山的责任,他时刻告诫自己要不负组织重托、不负人民期望,保持“百尺竿头须进步”的精神追求,秉持“不破楼兰终不还”的信心决心,锤炼“力拔山兮气盖世”的干事能力,尽心尽职尽责地做好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