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大祺,现任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人民法院霍日里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自2010年考录到莫旗法院后,张大祺一直奋战在司法为民第一线,在距离旗政府所在地最远的红彦法庭工作多年,后调整到霍日里人民法庭。
张大祺深知基层人民法庭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他时时处处为群众着想、为群众办实事,在法律的框架内最大限度的保护当事人双方的利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办群众满意的案子,做人民满意的法官。2022年,张大祺结案率高达99.68%,以实际行动践行了司法为民的初心使命。
张大祺坚持不懈地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政治理论水平、业务素质都得到了提高,为更好的办理案件夯实了基础。他以人民法官职业道德准则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热情接待每一位群众。在张大祺的带领下,法庭内4名80后党员干警坚持党建引领,以思想建设、制度落实和工作推进为重点,将司法服务延伸至辖区每一个村屯。
在一起原告多达13名的案件中,被告公司在原告村边经营采石场,生产过程中爆破作业时损坏了同村13名原告的房屋,原告要求赔偿房屋修复损失。张大祺及时将案情上报院领导,积极对接当地党委、政府。在原告申请司法鉴定后,他考虑到鉴定费用高,会给当事人带来一定负担,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交心式”调解和释法析理,最终在他的努力下,被告当庭给付了13名原告房屋修复费用,不仅省下了高额鉴定费,也将干戈化为了玉帛。
“我和孩子真的非常感谢法官,一定好好教育孩子,有这么多人关心爱护他”,原告母亲感动的说道。在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原告宋某的父母协议离婚,约定其由母亲抚养,其父给付抚养费,但其父未按约定给付。宋某的母亲诉至法院,被告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法缺席审理作出判决后,张大祺多次前往被告的住所地调查,经查被告无法取得联系,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秉着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初衷,张大祺没有放弃,他在村委会给原告母亲和被告的父母做思想工作时,了解到问题症结是宋某母亲给孩子改了姓。被告的父亲说道“我们老王家的孩子,你们说给改姓就改姓了,我心里不舒服”,张大祺向其讲解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血浓于水,这一切都是为了孩子”。最终被告的父母自愿签定代为支付抚养费的协议,代被告支付每年12000元的抚养费,就这样,在他的争取下,未成年人宋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及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