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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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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9-05 09:53:47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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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项目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政府采购支出信息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主要职责如下: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职责分工,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挂机关党委牌子)、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研究室、司法鉴定技术室、法警支队、监察室(与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行政装备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执行指挥中心、新闻媒体宣传处、财务处、案件质量评查办公室、网络管理处、政治部组织人事处、政治部宣教处、政治部培训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本部门(单位)无下属单位。

2.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1年度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家,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1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8,074.08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增加1,572.44万元,增长24.19%,变动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不包含非同级财政拨入经费;二是本年追加司法救助金169万元、业务装备经费96万元、涉黑案件专项经费50万元;三是年初预算不包含非同级财政结转资金133.33万元。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6,386.59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收、支总计减少115.05万元,减少1.77%,变动原因:一是因疫情和医保政策调整原因,我单位202110月至12月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未在当年列支;二是本年追加司法救助金、业务装备经费、涉黑案件专项经费等预算;三是有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四是本年度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异动较大。

二、关于2021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总计8,074.0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7,064.83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009.25万元;支出总计8,074.08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86.50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755.63万元,增长27.7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业务装备采购支出增加;二是疫情影响较上年度较轻因此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三是非同级财政追加项目经费385.96万元,用于涉黑案件审判、法院能力建设、24小时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人防易地费等支出。

(二)关于2021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7,064.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30.27万元,占89.60%;其他收入734.56万元,占10.40%

1:收入决算图

(三)关于2021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7,38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8.87万元,占52.64%;项目支出3,498.72万元,占47.36%

2:支出决算图

(四)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386.59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56.31万元;支出总计6,386.59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46.48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增加1,167.55万元,增长22.37%。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业务装备采购支出增加;二是疫情影响较上年度较轻因此办案业务费支出增加。

(五)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40.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47.23万元,占59.10%;项目支出2,592.89万元,占40.9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40.11万元。与年初预算相比,减少161.53万元,下降2.48%,变动原因:一是因疫情和医保政策调整原因,我单位202110月至12月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未在当年列支;二是本年追加司法救助金、业务装备经费、涉黑案件专项经费等预算;三是有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四是本年度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异动较大。其中:

(一)公共安全(类)

1.法院行政运行。年初预算3220.34万元,决算支出304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和医保政策调整原因,我单位202110月至12月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未在当年列支。

2.法院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年初预算2527.92万元,决算支出2592.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一是本年追加司法救助金、业务装备经费、涉黑案件专项经费等预算,二是有上年结转资金在本年支出,因此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年初预算281.52万元,决算支出28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是职业年金上年结转7.07万元在本年列支,因此支出数大于年初预算数。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年初预算196.07万元,决算支出182.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和医保政策调整原因,我单位202110月至12月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未在当年列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改革支出。年初预算275.79万元,决算支出23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的差异原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退休、调出等异动较大,因此出现此差额。

(六)关于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747.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8.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奖励金,较上年增加192.34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审批发放上一年度绩效考核奖金和年终一次性奖金;公用经费508.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较上年增加17.7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于电业部门政策调整,电费大幅增长,因此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七)关于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128.90万元,支出决算为42.12万元,完成预算的32.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77万元,完成预算的29.81%;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90万元,支出决算为6.35万元,完成预算的71.33%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一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务用车使用减少导致本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未完成预算;二是由于疫情原因,公务接待任务减少,本年度公务接待经费未完成预算;三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等“三公”经费支出。

2、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42.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三公经费支出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7万元,占84.93%;公务接待费支出6.35万元,占15.07%。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较上年增加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支出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5.77万元,用于执法执勤用车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维修维护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车均运维费1.3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上年减少8.3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6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6.35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6.35万元,接待66批次,共接待582人次。主要用于:一是接待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会议参会人员;二是接待最高院交办案件审理期间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人员;三是接待各级法院来我院办案、电视台采访录制法治宣传节目、其他部门调研等公务人员。国(境)外接待费0.00万元,接待0批次,共接待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增加4.05万元,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费支出较少,2021年恢复正常;二是本年度在我院召开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届长白破产法论坛会议和最高院交办案件审理,接待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人员,因此接待费较上年增幅较大。

(八)关于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

(九)关于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支出决算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

(十)关于2021年度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安排项目7个,实施项目20个,完成项目20个,项目支出总金额3,498.72万元。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571.87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0.11万元,其他资金结转结余552.66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合计788.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2.30万元,比2020年增加447.24万元,增长812.2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疫情影响减少,业务装备采购支出大幅增长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比2020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5.86万元,比2020年增加285.86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0年未进行物业服务采购,本年度重新进行物业服务采购并签订合同;二是本年度政府采购目录新增车辆保养维修服务和印刷服务。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8.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8.1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合同总额的100%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08.32万元,比2020年增加17.75万元,增长3.62%。主要原因是:由于电业部门政策调整,电费大幅增长,因此公用经费较上年度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4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离退休干部用车1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主要是法院法律公文输出系统1套,法院庭审信息化设备1,执行指挥中心LED屏幕1套,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1套,比2020年增加2.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执行指挥中心LED屏幕1套,执行指挥中心视频会议系统1套,用于执行指挥中心指挥调度及案件评查;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主要是二楼大法庭LED屏幕1,比2020年增加1.00台(套),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购置二楼大法庭LED屏幕,用于重大案件审理时证据展示等功能。

三、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7个,共涉及资金94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

组织对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等7 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4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项目均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较好地利用了财政资金、保障审执业务、装备正常运转。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业务装备经费等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的绩效自评结果。

1. 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6万元,执行数为126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综合业务的运转和保障,本年度达到了保障单位日常运转的预算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2. 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242万元,执行数为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全部用于业务用房及专用设备运行维护,完成了业务用房基本运行所需的水、电、暖,物业及日常维修维护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3. 业务装备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我单位业务装备购置,达到了保障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有效开展,装备采购履行政府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提高装备水平和质量,提高办案效率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4. 办案(业务)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万元,执行数为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办案业务费的保障,达到了提升法院审判业务能力,加强指标管控,提高办案科技化水平,提升法院干警综合素质,提升法警技能,提高人民陪审员陪审能力等,完成好审判执行工作,促进法院事业发展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5. 法检院聘用制书记员保障经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15分。全年预算数为507万元,执行数为413.22万元,完成预算的81.5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全部用于保障聘用制书记员经费,达到了稳定书记员队伍,完成好审判执行司法辅助工作任务,提升书记员工作技能,提高书记员服务审判业务的能力,提高书记员队伍整体素质等,促进法院工作发展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6. 信息化系统平台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2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目经费全部用于我单位信息化系统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完成了预期绩效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7. 执法执勤用车运行维护费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100分。全年预算数为3万元,执行数为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该项经费全部用于保障执法执勤车辆运行,完成了保持车辆良好状态、保障行驶安全、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便捷的交通出行提供服务的预期目标。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未发现问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优化项目绩效指标值,尽可能使各项指标值与实际情况相符;二是建议加大绩效培训力度。随着预算绩效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财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越来越高,为了更好的履行职能工作,充分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希望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适当增加绩效培训课程。

(三)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以综合业务运转保障经费项目为例,该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100分,绩效评价结果为“优”。重点项目绩效评价得分情况详见部门(单位)具体绩效评价结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未包含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部门,参照此口径公开本部门的日常公用经费,并与预算公开保持一致。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晶    联系电话:0470-8669160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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