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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养老诈骗典型案例】某商贸公司刘某、张某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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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5-07 15:26:04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各类诈骗违法犯罪持续高发频发,已经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居的重大隐患。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知识不足、辨识力不强等弱势特点实施诈骗犯罪,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其犯罪手段层出不穷,且涉及领域广泛。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欺老行为,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骗意识,呼伦贝尔中院现发布相关典型案例。



促进养老健康发展,依法严惩养老诈骗违法犯罪,延伸治理各类涉诈乱象——某商贸公司刘某、张某二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在未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获取相关合法资质的情况下,以群众投资注册会员可获得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召开推介会、发放宣传单、口口相传等方式,吸引56名群众参与投资。被告人张某协助刘某从事其店内项目宣传,收取会员费并向上级公司指定的账户转账,帮助投资人在网上注册会员,回购电子币并提现后发还投资人。被告人刘某、张某收取新会员注册及老会员复投资金共计300余万元,至案发时尚有200余万元本金未收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店长,张某作为店员,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定期返还本金并支付高息返利为诱饵,通过讲课、口口相传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变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刘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中的集资参与人包括一些高龄老人,还有一些是父母以孩子的名义参与集资。通过对证人的询问,发现基本每一个参与人都是因为采信了店内的宣传资料和相关课程,听取店长介绍投资有高额回报,出于赚钱心理才投资的。这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正是犯罪分子利用群众的“高回报”心理,特别是老年人的弱势特点,骗取“养老钱”“看病钱”甚至是“保命钱”。本案揭示了养老诈骗常见又隐匿的手段,警示了上当受骗导致的严重后果,对提高老年人预防诈骗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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