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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二次集体学习——“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大讨论专题学习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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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2-22 09:04:58 打印 字号: | |

2月21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第二次集体学习,党组书记、院长范巧兰主持,中心组成员及中院各部门负责人参加。本次集体学习围绕全区政法机关“迎接二十大、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开展。


会上,中心组成员分别领学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及中共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涉民生案件及涉党政机关的债务案件执行等制度、意见中与法院工作密切相关的内容,还传达了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自治区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丁绣峰关于营商环境的相关会议讲话精神。

范巧兰院长指出,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工程,包含了政策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各部门要在日常工作中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学习,推进大讨论活动取得预期目标。她强调,一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工作、政法工作和内蒙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站在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精准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促进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促进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要明确工作重点,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紧跟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落实自治区党委、呼伦贝尔市委相关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立足司法职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聚焦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提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三要找准职责定位,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作为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和有力保障,切实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全力推进民法典的贯彻实施,提高民商事案件的审判水平和效率,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开公正公平地参与竞争。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引导作用,营造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保障企业健康发展。转变执行理念,改进执行措施,依法做好执行工作,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加强司法宣传,以案释法,保障商事主体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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