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审理了一起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件,该案系因运输过程中货物变质,发货人要求赔偿损失产生的纠纷,2021年6月,王某到某货站办理运输64件木耳菌事宜,货物总价值15000元,运费3000元,从扎兰屯市运至河北承德市,运输期间因货物变质收货人拒收,王某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货站对该损失进行赔偿,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某货站不服上诉至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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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立案后,承办法官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在阅卷、了解案件矛盾焦点后,积极想办法采用无接触方式审理该案,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调解,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和耐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上诉人某货站履行了协议内容并申请撤诉。本案于2021年12月8日立案,货站2021年12月10日就将和解协议金额款微信转账给了王某,至此案结事了,双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都非常满意,并表示今后将继续开展货物运输合作。
本案从立案到纠纷化解、交付和解协议金额仅3天时间,整个调解过程均无接触,大大缩短了审理时间,提高了审判效率,也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为当事人提供了最大限度的司法便利,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市中院始终把司法便民利民作为审判执行工作的落脚点和出发点,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充分利用线上审判的便捷性,不断提高办案效率和实际效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真正落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司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