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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害人害己祸无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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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9 11:31:59 打印 字号: | |

“我再也不给别人办信用卡了,简直是害人害已呀,悔不当初。”满洲里市民饶某悔恨地说。


    饶某于2021年2月期间,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办理了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中获利人民币1000元。后被证实其办理的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转入金额高达人民币497万元。饶某被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同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市民刘某于2021年3月期间,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用其身份信息办理银行卡两张及U盾并绑定手机号,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使用。后被证实该两张银行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累计转入金额人民币178万元。刘某被满洲里市人民法院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依法追缴其非法所得人民币500元。

满洲里市人民法院梁法官说,“市民感觉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后,要及时拨打110报警电话,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配合调查,并保留好相当证据。”

梁法官说,“此类犯罪带来的现实损失可能有限,但潜在的风险和社会危害巨大。” 梁法官告诉记者,被告人以收购、租赁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等为业,有稳定的身份证明来源和银行卡销路,增大犯罪的可信度,让银行卡持有人在不知不觉中变成同案犯。

在信息网络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电信网络诈骗已成为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犯罪。满洲里市人民法院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通过从严从快的审判、高效规范的诉服,切实增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精准度。今年以来,该院依法受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42件55人,审结40件46人,结案率95.24%,涉案金额共计21450万元,判处罚金刑数额14.4万元,判处追缴非法所得数额5.5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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