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走私普通货物案件,分别判处被告单位满洲里某经贸有限公司、满洲里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张某某等五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单位满洲里某经贸有限公司、满洲里某国际置业有限公司将进口货物的部分成交价格以中间人佣金的名义存入中间人在俄账户,再由中间人付至俄方供货商,以降低境内报关完税价格,从而达到偷逃关税的目的。经满洲里海关核定,偷逃税款共计2 132 731.14元。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在满洲里市从事进出口农产品加工行业多年,该企业为当地创造了高额税收,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综合考量上述情况,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及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以来,市中院审理了多起涉企业家刑事犯罪案件,坚持将刑事审判工作融进中心、融入大局,探索涉企轻罪案件宽缓化处理,引导企业家依法规范经营,彰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关怀,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