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增强法院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广大干警立足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自治区高院组织开展了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我市法院两个集体、两名个人受到表彰。今天,就让我们一起走近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李可巧。
李可巧,女,汉族,中共党员,1974年10月出生,1995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至今在根河市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根河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党支部书记。十四年来她把满腔热情和全部精力投入到她热爱的党务工作和法治事业之中,无怨无悔地谱写着人生理想的篇章。
她曾多次受到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级的表彰奖励,2021年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坚定理想信念,永葆人民情怀。李可巧同志始终坚持“学党史、知党恩、跟党走”,在工作中积极传播党内正能量,严格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定,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中都力求率先垂范,发挥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先锋模范作用。她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个主线,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规定动作固定下来,设立“身在冷极心向党”活动室,在主题设计上重点突出“党味”,在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实际,在组织形式上更加灵活,在重要节点积极开展“与法同行”公众开放日、“最偏最远最忠诚最美最冷最热情”的法治宣传活动等,进一步提升主题党日活动质量,强化对党员干警的政治引领和思想教育,力求将党中央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细落实落地。
认真履职尽责,发挥示范带动。为把党建工作和审判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不出现“两张皮”问题,作为党支部书记的她,积极找准党建工作引领和服务执法办案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以建设“最强党支部”为抓手,探索新形势下队伍建设的新途径、新方法,牢固树立抓好基层党建、引领审判发展的责任意识。她率先垂范带领党员法官深入一线, 组织开展“传承红色精神 助力绿色发展”等系列活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发挥办案协调组与景区旅游巡回法庭的作用,引导广大干警传承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发挥法院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保障支撑作用。
适应司改要求,调整组织设置。为了使机构改革和法院党组织建设同步推进,她因地制宜结合法院工作特点,及时调整完善了党组织设置,结合审判业务特点,成立了3个党小组,把党组织全覆盖拓展到执法办案的每个基本单元。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矛盾,将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分配给了党员领导干部和优秀党员法官审理。同时还在安检、诉服中心窗口设立“党员先锋岗”,成立“宝军”工作室,通过“冷极之窗”——导视图、“冷极荣耀”——荣誉室开展党员亮在岗上、业绩体现在审判上等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干警在工作中亮明党员身份、践行为民宗旨,创新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工作机制。
开展创建活动,提升能力素质。为使党务工作更有效地服务于法院审判执行业务,李可巧同志不断创新理念,丰富载体,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提升党建活动的吸引力。组织法官送法、志愿服务、结对帮扶、党员政治生日贺卡、微党课等活动,设立旅游巡回法庭,设置党员服务站,极大地方便了游客,真正让党员干警走进社会和人民群众,增强责任担当。同时,还充分利用“智慧党建”平台、“学习强国”APP、微信公众号等应用,开展学习教育、组织生活、信息宣传,打造新时代人民法院“云党建”,实现全程党建、全员党建、智慧党建。为了让党内组织生活真正延伸到党组织的“神经末梢”,她还经常深入各党小组和审判执行一线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的活动素材,确保真正做到“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助发展”。
回首往昔,十几年的党建工作令人倍感骄傲和自豪,展望未来,党建这片深情的沃土依然让人信心倍增!红船领航,风华正茂,改革创新,砥砺前行。李可巧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树立了共产党人心系群众、无私奉献的光辉形象,展示了法院干警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时代风采,让我们向李可巧同志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