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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费相关业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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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1 10:15:20 打印 字号: | |

为确保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事人能够正常办理相关诉讼费业务,现就相关业务作出如下指引:

一、诉讼费交纳业务

当事人收到法院送达的《交纳诉讼费通知书》后,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办理诉讼费交纳业务:

(一)可在规定时间内将诉讼费通过网络银行或手机银行方式汇款至我院诉讼费专用账户。

(二)如您所在地银行可以办理汇款业务,可在当地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办理诉讼费交纳业务。

我院诉讼费账户开户信息如下: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银行鄂温克族自治旗支行

(注:上述名称和开户行信息一个字都不能少,一个字都不能写错,否则无法将款项汇入我院账户)

开户银行代码:104197103011

 二、退返诉讼费业务

当事人如需办理退返诉讼费业务,可将所需要的退费材料邮寄至我院立案一庭,邮寄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如需咨询,请拨打电话0470-8669606。

(一)自然人退费所需材料:

1.退费申请书(附件1);

2.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3.诉讼费收据第三联原件;

4.退费人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写明联系电话);

5.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需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需明确授权“办理退费”事宜;

6.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号及开户行信息(如为呼伦贝尔市地域外的卡,需提供准确开户行信息)。

(二)法人及单位退费所需材料:

1.退费申请书(附件1);

2.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明联系方式并加盖公章;

3.诉讼费收据第三联原件;

4.法人(单位)银行开户信息(开户行、开户名称、账号),加盖公章,代理人的开户信息不可以;

5.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复印件;

6. 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需按照法律规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律师证复印件,委托书需明确授权“办理退费”事宜。

 

 

 

 

 

附件1:

退费申请书(模板)

 

原告/上诉人:

被告/被上诉人:

案号:

案由:

退费理由:本案已调解/申请撤诉/按撤诉处理/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判决等,按照判决书/裁定书“二审案件受理费……”,现申请退回诉讼费XX元。

 

 

 

 

 

                              申请人:

                                日期: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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