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莫旗人民法院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立足司法职能,不断优化工作举措,以实际行动积极为企业纾困解难,助力企业健康稳步发展,充分发挥司法保障护航作用,有力推进莫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莫旗法院已开展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莫旗法院成立由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常务副院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司法服务。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确保涉企纠纷可以通过法治化道路予以解决。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制定《莫旗人民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细则》,完善案件评查、发改案件沟通交流、廉政约谈、诉源治理、案件繁简分流、府院联动等工作机制。进一步创新工作举措、优化审判流程、加强沟通协调,切实促进案件质效稳步提升。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审批扣除审限和延长审限案件,加大积案清理力度,全力清理长期未结案件和久压不决案件。
(三)是加强府院联动。定期会同政府、相关部门召开营商环境专题会议。配合政府加强预算管理,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2019年至现在涉及企业的行政案件共计5件,向政府部门发出司法建议6件,内容都是涉及行政非诉案件程序不规范的问题。行政单位对司法建议均给予回复,并表示针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立即改正,杜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五)建立涉企案件绿色通道。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保障司法便民举措顺利实施,莫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把“开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莫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为涉企案件当事人 “一对一”提供全流程诉讼指引,包括常见诉讼问题解答、诉讼材料提交指引、案后信息推送等。并第一时间制作涉企案件星标,在立案环节为所有涉企案件贴注星标,从而加大涉企案件在诉讼链条上的关注力度,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快捷的诉讼服务。同时,莫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深度运用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布置自助立案系统,为涉企案件当事人提供“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的综合性立案平台。
(六)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诉讼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力度,以一站式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契机,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内蒙古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等“三网一线”,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线上、线下立体式诉讼和调解服务。莫旗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加大委派调解工作力度,积极宣传委派调解的优势,将诉源治理作为长效工作之一,进一步完善民商事纠纷调解工作举措。 2020年全年共调解案件587件,实现诉前委派调解586件,其中调解成功327件,诉前委派成功数326件,成功率达到62.17%。2021年截止到6月30日,委派、委托调解662件,调解成功356件,诉前委派调解成功354件,委托调解成功2件。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方便、快捷、实惠的化解矛盾。
(七)依法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莫旗法院2019年处理一起强迫交易罪案件,此案打击对象盛某某、吕某某长期控制沙场,强迫交易,要求外来施工企业必须在其沙场高价购买沙子,并在索要沙款时打伤施工企业人员,对本地营商环境有非常大的破坏作用,莫旗法院经过审理后,依法给予两名被告人实体刑罚判决,有力的打击了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起到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八)开展审执协作。自觉把法院在工作放到经济发展大局中谋划推进,立、审、执各部门定期就市场主体关注的问题展开交流协作,协力提升服务保障营商环境的司法水平和工作效果。在司法审判中,平等保护各个市场主体的诉讼权利,严格保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市场主体平等参与诉讼,保障占市场支配地位的市场主体和普通市场主体平等参加诉讼,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大申请人为企业案件的执行力度,提高可供执行财产的处置效率。
(九)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严格规范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消费措施。根据案情,适当设置一定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再发布其信息并采取相应惩戒措施。营造鼓励自动履行、支持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十)对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审慎使用,严禁超标的查封、冻结企业的财产,合理选择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灵活采取查封措施,对能“活封”的财产,不进行“死封”,使查封财产能够物尽其用,避免社会资源浪费。
(十一)加强司法公开。及时将案件审判和执行流程向相关企业公开,使案件当事人随时知晓案件办理情况,提高司法公信力,并对当事人及时进行回访,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 商事案件、涉企案件疑难复杂、审理周期长,审判效率有待提升。商事案件、涉企案件的案情往往较为复杂,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较普通民事案件大,在股东纠纷类案件及破产案件当中,往往涉及评估、鉴定等程序,导致案件的审理周期要长于民事案件。案件审理周期长往往会引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审判效率的不满,同时影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效果。
2、商事审判专业人才少,裁判不统一。就本地区而言,商事案件明显少于民事纠纷案件,审判人员缺乏充分的审判实践,对股东纠纷等类型案件仍然相对陌生,处于边学习边审案的状态,导致对案件的理解和法律适用不一致,裁判结果不统一。
3、破产程序适用率低,影响执行结案。企业长期负债停止经营,但迟迟不导入破产程序,严重影响执行案件的结案。一些地区法院多年没有破产案件,僵尸企业得不到清理,影响执行工作推进。
4、普法宣传力度有待提高。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方面的普法和宣传还不到位,深度挖掘不够。对于企业在生产运营状况、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等,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开展更多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普法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做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
1、继续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的认识。深刻认识到法治在推进营商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坚持把法院工作置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大局中谋划推进。司法水平、执法水平是影响地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两大主要内容,人民法院除具有司法职能外,同时还具有审查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的职能,因此,人民法院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应当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
2、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加强法治宣传,建立健全相关台账资料,筛选典型案例,充分运用媒体平台,多形式、多角度宣传报道。对本地区企业生产运营状况和经营中遇到的法律方面的困难障碍进行调研,制定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方案。
3、加强对商事审判法官专业技能的培训,提升商事案件审判能力。疑难、复杂均是相对而言,主审法官法律知识掌握全面,审判经验丰富,可明显缩短审理周期,专业审判人才的培养,可明显提高商事案件的审判质量,增强服判息诉效果。同时,加强案件统筹管理,充分发挥专业法官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健全研判机制,保障同案同判,裁判尺度统一。
4、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措施,对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及时导入破产程序。应当充分发挥“执转破”的功能,对符合“执转破”条件的执行案件,及时启动转入破产程序工作。
唐占一 莫旗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