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之事,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办公室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让党的政策、司法的温情助力群众生活,为群众带去司法的关怀和温暖。
近日,市中院赔偿办在审查阿荣旗人民法院报送的朱某鑫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时,认为其初步符合司法救助条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的要求和程序,为核实该案详细情况,赔偿办法官一行日行八百公里,到朱某鑫生活地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朱某鑫系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受害人,交通事故致使其脑干受损,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朱某鑫自幼父母离异,一直由年迈的奶奶抚养,生活很艰辛,在该起交通肇事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履行了极少赔偿后,无继续履行赔偿义务的能力,使申请救助人朱某鑫的生活陷入极度困难。法官们还走访了当地社区委员会和农场,证实朱某鑫的生活艰难,无住房,每个月只靠低保维持生活,仅有的十五亩土地由叔叔代为耕种,加之交通事故导致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要给予国家司法救助。
法官详细了解了以上情况后,向朱某鑫释明了国家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告知其履行的必要程序,并安慰其要做好康复工作,对生活要有信心。在法官即将离开朱某鑫家的时候,朱某鑫的叔叔、社区工作人员等前来送行,并对法官在酷暑季节,不顾行车劳顿,千里为老百姓解决实际困难表示衷心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