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榜样力量•身边典型风采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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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04 14:19:47 打印 字号: | |

一、人物简介

臧旭东,男,汉族,1984年12月出生,200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8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二、先进事迹

臧旭东同志自2010年考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后,先后在办公室、行政庭、刑事审判二庭工作,现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二级法官。工作中他认真办案,恪尽职守,曾被评为呼伦贝尔市法院系统优秀公务员、2014年至2016年度连续三年被评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标兵、2015年度被评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审判调研青年能手的荣誉称号、2019年度被评为中院机关先进个人、2020年度被评为中院机关员额法官办案标兵。

近三年来,在中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单位其他同事的帮助下,该同志能够始终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围绕所在庭室的中心工作和个人所承办的具体案件,认真履行各项职责,服从组织领导安排,服务工作大局,积极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在行政审判工作方面,他在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坚持诉前多元化解,力争将矛盾消除在案外。无法通过多元化解方式处理的案件,他在遵循法定程序、认真梳理案件事实的同时,注重对“官民矛盾”的有效化解,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刑事审判工作方面,该同志调入刑二庭之后,认真学习刑事审判业务的同时,还积极参与各类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的审理,先后参与审理了金星、贺福宝、杜隽世等副厅级以上干部职务犯罪的审理工作,丰富了刑事审判工作经验,锻炼了个人素质。

2019年9月,臧旭东作为合议庭成员参与审理了唐胜君等组织、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该案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督办案件,也是呼伦贝尔中院审理涉黑第一案,涉及被告人41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33人。作为审判团队主力,他承担了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制定工作方案及等撰写裁判文书等工作,与审判团队中其他几名成员一同加班加点、昼夜奋战,认真分析、研究、论证,仅用了两个月时间,就完成了案件的送达、审判、合议、宣判等工作,并形成了260余页、15万余字的判决书。

 

该同志在做好日常工作的同时,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和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加强学习刑事审判业务知识,补足各类短板,不断加强知识更新,使自己的能力能够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刑事审判工作的要求。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他认真履职,严格按照院内、庭内的时间要求和个人工作计划完成各项工作,并定期做好“回头看”工作,认真总结自身的不足。工作中坚决做到廉洁自律,与当事人及其家属、律师严格保持正常交往,绝不单独会见当事人或其家属,约束个人业外生活,坚决做到不吃当事人的饭、不收受当事人的财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

 

三、工作感悟

作为一名党龄十六年的共产党员,能够从事法官这样一份让人倍感荣誉的职业是我一生的幸运,我将秉承为民初心,牢记司法使命,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职责,认真办好每一个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实际行动回馈党和人民对我信任。


 
责任编辑:新闻媒体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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