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物简介
毅茹罕,女,1990年7月出生,2009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4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五级法官助理。
该同志被评为2015年度、2018年度、2020年度优秀公务员;2016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信息宣传先进个人”及“市中院优秀党员”;2017年被评为“市中院优秀党务工作者”;2021年被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五个一百”优秀调研人才,撰写案例获评“五个一百”优秀案例。2021年6月被评为“全市法院党建工作先进个人”。
二、先进事迹
立足岗位勤作为
参加工作以来,毅茹罕始终坚持立足岗位职责,勤勉踏实、兢兢业业,以实际行动践行着“奋斗是青春最亮丽的底色”。作为法官助理的她,是法官承办案件的左膀右臂,她想的最多的是怎么将司法辅助工作做到位,做到让法官不再为琐碎的事情耗费心力,而真正将精力放在案件审判上,她尽可能地承担着更多的工作。庭审排期、庭前准备、送达文书,她忙于奔波;草拟、校对裁判文书、收集材料整理卷宗,她细致入微;评查质检、卷宗归档她尽心尽力完成每道工作程序,尽善尽美完成每个工作环节,用严谨的工作作风和踏实的工作方式保证了工作高质量完成。2018年至今,协助院庭长办理民事案件80余件,包括婚姻家庭类、侵权类等多种案由。此外,她还精准高效完成审结通报、统计报表等30余份;完成报告、总结、意见反馈等文字材料200余份,撰写的宣传信息多次在主流媒体和法院内刊上登载;多篇论文发表于国家级期刊及自治区级媒体,并荣获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等奖。
这些是她的本职工作,同时也承载了她对法院工作和法律事业的热爱与期许,对她而言,进入法院工作是最幸福的事情,自己的法治梦想找到了翱翔的天空,自己的法治信仰找到了安心的归宿。
急难险重勇担当
众所周知,法院工作任务紧、体量大,急难险重案件时有出现,毅茹罕在现有工作任务很重的情况下,仍然兼顾多项工作任务,只要组织有需要、机关有号召、单位有任务,她随时冲在第一线,坚决扛起工作责任,不抱怨、不拖沓、不谈条件的工作态度获得了领导和同事的一致好评。自2018年起,她参与呼伦贝尔市中院多起职务犯罪大案要案的司法辅助工作三次,虽然是她没有过多经验的刑事审判业务,但是她丝毫没有畏惧,通过边学边干,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利用工作长项提升整体工作质效,不断提升能力水平。她认真学习刑事审判的业务知识,读法条、找案例、看庭审,让自己在短时间内进入角色,尽快熟悉相关业务流程和要求;她不断训练自己的打字速度,努力做到在借助庭审语音转化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庭审记录的精准性;她坚决服从组织领导,无论分配到什么任务,都能摆正心态,尽心尽力,她同审判团队同事们分工协作,团结互助,把每一件事都当成学习成长的经历,乐在其中。
“淡泊明志,宁静致远”。一直以来,毅茹罕都用这份淡泊与宁静面对工作和生活,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不埋怨活多活重,不怕麻烦、不怕折腾、不怕费力,她始终相信,把平凡简单的事情做完整、做细致、做扎实,就是不平凡。
坚守初心做先锋
作为一名党员,她坚守初心使命,深植人民情怀,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信念,她十分注重知识的更新,坚持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坚持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将工作实际与理论知识结合,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作为一名党务工作者,加强自身建设,做促进党员成长的“懂行人”“好帮手”是她不变的宗旨。支部工作上,她身先士卒、身体力行,真抓实干,结合本职工作的实际特点,努力开创党务工作新局面,利用丰富的党务工作经验,促进党建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延伸。她始终把做好支部日常工作作为立足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在实际工作中,她积极协助支部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发展、党费收缴等日常工作的落实。在每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她严格按照评议程序组织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和党外群众意见,收集整理评议材料,为支部客观、公正地对每名党员进行综合评议提供了依据。在党员发展工作中,他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协助支部抓好各个环节的落实,完成材料的收集、整理与上报,并对材料质量严格把关,确保了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新党员的质量。
多年的党性修养培塑和党务工作历练,让她成为了支部的骨干和党员队伍中的先锋。她展示了新时代年轻党员应有的面貌,用自己的行动诠释了入党誓词的铮铮誓言。
三、工作感悟
专注于过程而非结果,以宁静之心盈步婀娜,以感恩之意品味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