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聚众斗殴案。
本案徐某被宫某等人殴打后心生不服,找到几个同学帮忙“报仇”,宫某等人又叫来李某、吕某、张某等人一起为其“报仇”。双方到达约架地点,相互厮打起来,徐某用尖刀捅刺张某和宫某,造成张某死亡,宫某轻伤二级。一审判决李某、吕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相应的拘役刑和缓刑。李某、吕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二审上诉。
二审法官认为,本案双方均是在校学生,为了保护同学不受欺负“仗义”出手,酿成了一死一伤的悲剧。两名被告人在本案中不是组织者、纠集者,没有持械,亦没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在斗殴过程中属从犯,被害人受伤后积极帮助送往医院进行救治。为了贯彻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考虑到二人犯罪情节、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认罪态度、悔罪表现以及两名被告人已考入大学的实际情况,应当从轻处罚。二审法官积极协调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工作,最终被害人家属与两名被告人达成和解协议,两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应当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市中院积极探索构建符合少年司法规律的审判新模式,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