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按程序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于是法官们就会经常被这样那样的电话所包围——“我打的官司都已经赢了,为什么还不把钱给我?”“花费了我那么长时间,还是不给执行,这文书不就是一张纸吗?”“法官,我身体不好,急需钱看病”……这些电话和当事人的诉求,法官们都理解,但是实际执行中确实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啥”是执行不能?
在法院的执行过程中,对于被执行人没有能力完全履行债务的案件,法院已经穷尽手段反复查找依然无法找到任何财产线索,仍无法执行到位的,就是“执行不能”。
案例1:在执行金某作为被执行人的28起系列案件中,法院查明金某名下的财产仅为一辆汽车、一处住宅楼以及其所在单位的工资收入,经过拍卖、变卖程序后,金某的财产仅剩定期分配的工资收入,遂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采取终结本次执行措施,纳入“终本”案件中。
案例2:木板搭就的单人床、画面模糊的小电视、破损杂乱的折叠桌、老旧不堪的轮椅及一堆刚刚捡来的瓶瓶罐罐……这一幕是法官在执行牛某申请白某、荷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在被执行人家里看到的景象。经查明,被执行人白某、荷某夫妇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二人唯一的固定收入是每人500元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津贴,荷某在2011年被诊断出患有乳腺癌,一直以药物支撑治疗,平时通过拾荒维持生活,白某于2018年11月被诊断出肾癌,至今仍卧床养病,此种情形之下,案件无法执行,只能归入“执行不能”。
法院怎么处理“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的案件,通常是法院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在确认符合相应条件后,才会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方式结案,对于这样的“终本”案件,法院会定期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进行统查,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情况,必须及时恢复执行,尽最大力量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终本”案件的审查极为严格,已经建立完善了严把进口、规范管理、畅通出口、有序退出的终本案件管理机制,有效防止终本程序被滥用的情况。“终本”案件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制高消费或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逐步限制被执行人活动空间。
申请人怎么面对“执行不能”
(1)“防患于未然”,理性认识市场风险和社会风险,不要盲目追求高额利润,争取对方提供有效担保,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2)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主动查找并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其财产线索;
(3)学会运用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的风险;
造成案件“执行不能”的,除有市场交易风险,被执行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之外,亦有被执行人确无履行能力的因素,对于执行案件,希望被执行人诚信做人,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希望申请执行人能正确看待执行不能,理性认识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