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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人民法庭在行动”实践活动的倡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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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3 10:16:20 打印 字号: | |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正值接续脱贫攻坚跃向乡村振兴的关键节点。人民法庭作为基层法院派出机构和对外重要窗口,既处在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前沿,也处在化解矛盾的第一线,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对于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市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要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贯穿于党史学习教育和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全过程,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树立法院队伍的新形象,切实推动乡村建设更加和谐、更加有序、更加美丽。在此,我们向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发出如下倡议:

一、大力延伸立案服务。各基层人民法庭要通过当场立案、预约立案等方式拓宽立案渠道的同时,加大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巡回立案、线上审理宣传和使用力度,加快案件办理速度,提高办案效率,努力实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二、不断强化诉源治理。各基层人民法庭要把触角下延,将法律服务前置,引导当地乡镇苏木、嘎查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学校、医院、大型商场等组织和单位,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实现多数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及时就地解决,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

三、积极征求意见建议。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要通过走访当地机关、学校、案件当事人、嘎查村群众等,听取他们对法庭工作的呼声期盼和意见建议,着力帮助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闹心事,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要大力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通过走访座谈、举办法律讲座等,力所能及地帮助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解决在生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让企业增强法治思维、法律意识及风险意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广泛开展法律宣传。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深入探究本辖区农牧民最关心关注的法律问题,结合区域性案件的特点,梳理农村牧区法律知识,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开展法律宣传,使农牧民身边事成为普法的好教材,让田间草原成为普法的大课堂。

六、有效深化巡回审判。各基层人民法庭广大干警要充分发挥车载巡回法庭、巡回办案点作用,深入森林草原、工矿企业和乡村嘎查开展便民利民服务。要针对辖区内行动不便的当事人,积极推行“上门办案、就地开庭”服务,不断拓展巡回审判模式,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实现与群众诉求“零距离”衔接。

七、彰显司法人文关怀。各基层人民法庭要充分发挥知心法官亲民服务岗作用,真正俯下身、沉下心,通过耐心的倾听、用心的理解和热心的帮助,拉近与当事人心理距离,切实打开当事人心结,让当事人感受到来自法官的尊重和友善,感受到司法的温情和关怀。

质胜于华,行胜于言。同志们,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积极投入到“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来,更加自觉地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矛盾最尖锐的地方去打开局面,把担当实干挺在前面,多办强信心、暖人心、聚民心的实事好事,为实现乡村振兴、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呼伦贝尔、法治呼伦贝尔做出应有贡献!

 


                                                呼伦贝尔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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