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雁矿区人民法庭收到了一份起诉状,张某将孙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支付尚欠的货款6万余元及迟延支付产生的利息。经询问,孙某欠张某货款已长达两年,张某多次向孙某催要货款,但孙某拒绝见面沟通,导致张某至今未能收到货款,无奈诉至法院。
法庭收到诉状后,工作人员先按照张某提供的电话号码与孙某取得了联系,但孙某接到法院电话后,拒绝沟通也拒绝来法庭收取材料,认为张某为了这点货款不至于将其“告到”法院。
此后,法庭工作人员多次拨打孙某的电话,同时前往孙某的住处进行耐心的劝导,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不懈努力,孙某最终同意在法庭与张某面对面进行沟通解决纠纷。双方按照约定的日期来到法庭,借此机会法庭工作人员提前介入先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案件相关情况,在知晓孙某的实际困难后,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明法析理,并向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纠纷的方式方法,但因时间仓促,孙某未能提出准确的还款日期,双方均表示先回去考虑。经过审慎考量,孙某主动将6万元送至法庭,要求与张某庭外和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及时交付履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法庭通过提前介入,多次在矛盾纠纷升级为诉讼案件之前,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在减轻当事人诉累的同时,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鄂温克旗人民法院以此次队伍教育整顿活动为抓手,将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融入到审判执行工作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