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以诚信,人不欺我;对事以诚信,事无不成。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不仅是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有力抓手,更是帮助群众解决问题的有效举措。
当前,失信惩戒系统已运用于执行工作当中,在一些重点难点执行案件当中初显成效。婚姻家庭纠纷一直是执行中的难点,近期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高某与申请执行人李某均系二婚,后因性格不合离婚,判决确定被执行人高某返还李某30000元,经本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高某自己经营饭店,有稳定收入,具备给付能力,然而执行中本院多次找被执行人沟通,其每次都以身体不适为由拒不还款,本院无奈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将失信信息发布至商场、火车站、客车站大屏幕上。信息发布不久,被执行人高某主动给执行法官打电话,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并感叹到“我是做生意的人,信誉对我很重要,以前一直以为执行局只是吓唬吓唬,没想到现在执行力度这么大。
执行中对于拒绝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我院将采取有效的执行措施,继续完善信息化网络系统,适当扩大执行措施的适用情形。
让守信者权利得到“伸张”,让失信者有“痛感”,积极履行给付义务,从而切实解决执行难,为构建诚信法治社会打下基石,助力法制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