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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躲债”换来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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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3-21 11:33:32 打印 字号: | |

被执行人一躲就是四年,本以为时间已将案件带走,谁料想执行法官一直关注其行踪,被执行人刚回父母家就被执行法官“逮”个正着,这到底是个什么样的案件呢,事情还要4年前说起。

2016年,当时还是教师的隋某,7月回父母处过暑假,在外出与同学聚会期间,驾驶电动车与骑自行的袁某某相撞,造成袁某某受伤,此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隋某承担全部责任,本院判决隋某赔偿袁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5 053.38元。案件进入执行后,隋某为了规避执行,先与袁某某达成了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后辞掉了原来的工作,“离家出走”,一走就是四年。

四年后,隋某一回家,执行干警立即赶赴其家中,隋某在见到执行干警后非常震惊,以为四年后已经“没事儿”了。在执行干警耐心劝解后,隋某拿出了四年在外打工赚取的10万元现金,对于剩余欠款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与袁某某达成了和解,由其姐姐为此笔债务做担保。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生效法律文书不是“一纸空文”,时间抹不去义务。敬畏法律、力戒侥幸心理、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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