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一般是指欠了别人钱迟迟不还的人,在法律意义上,是指在民商事领域中的一类债务人,其拥有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但是基于某种原因拒不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执行案件时,或多或少都会遇见这种拒不履行到期债务的“老赖”。
近日,局接到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张某接到法官电话后,每次都表示愿意偿还债务,但总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日期。几次被“忽悠”之后,执行法官一边前往被告张某家实地了解其是否有偿还能力,另一方面及时调取张某的关联审判、执行案件,经了解,张某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综合以上情况,执行法官将相关法律关系向张某阐明后,当张某得知自己如果继续拖延履行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名单,成为“老赖”的一员,终于来到我院积极同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同时,张某也将自己的案件依法申请执行。达成和解协议后,张某苦笑到,经过执行法官普法后,自己明白了坚决不能做“老赖”,但是如果自己案件的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一定要让他尝尝当“老赖”的滋味。